首页 关于我们

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34号),制定本规定。

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加挂市广播电视局牌子。

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3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加挂市广播电视局牌子。

第三条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推依法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内设机构:

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宝鸡市广播电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财务、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内部审计等工作;统筹全局上级交办和阶段性安排等重点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统计年报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考核、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局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拟订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法规科。贯彻落实中省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法规;组织重要政策法规和重大事项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统筹协调“深化改革工作;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四)艺术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代表性特色性的地方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开展文化惠民,负责全市政府购买公益演出工作。

(五)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及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推广与交流合作科。负责全市性文化旅游品牌培养、打造;负责宝鸡旅游总体形象宣传,组织举办全市性旅游市场推广宣传活动;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宣传推广;推动研学旅游发展;组织开展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文化旅游“一带一路合作交流”和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

(七)资源开发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与开发;指导推进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进文化公园建设。

(八)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县区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创建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项目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

(九)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实施;监管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统计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传媒管理科。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和播出工作;推进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评优、创优;指导、监管全市电视剧、重大电视纪录片、专题片的创作生产和引进播出;对全市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管;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市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做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事业科。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并推进实施和指导监管;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智慧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网络安全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单位设备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的政策措施;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